根据《永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悬赏举报执行措施的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
凡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或下落去向、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根据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或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悬赏奖励。
以上举报人包括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内(法院工作人员除外),以及社会群众(案外人)。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情况,严格保密,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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