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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发三明国道!一男子被查获!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K宝 时间: 2024-12-25 13:03
标题: 事发三明国道!一男子被查获!
2024年12月19日9时02分许,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205国道吉山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闽FA9**8重型普通货车在吉山交通路口从小陶往曹远方向逆向行驶。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检查,发现货车驾驶人张某身上有酒气,便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酒精检测。经过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张某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100元,记3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天的处罚。
事后经了解,张某12月18日晚上和朋友聚会喝了酒。19日早上起来,他觉得自己头脑很清醒,一点都没有喝酒后的感觉,就照常驾驶货车工作。没想到因为心存侥幸“宿酒”驾驶,不仅要拘留、罚款,还把自己的“饭碗”给砸了。酒后驾驶是大忌,特别是对于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什么是营运机动车?
营运机动车,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饮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大多数人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酒醒自然没事实则不然 “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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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也就是说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
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
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最后
提醒广大市民
前夜饮酒过量或通宵饮酒
次日驾车仍存在酒驾风险
切勿心存侥幸,以免“宿酒”导致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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