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三元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三元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各小学应按有关规定接收招生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统一于7月1日开始,郊区、农村小学招生工作由各校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方式进行报名。
房产和户籍迁移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小学学位的办法,若房产学位被占用,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资格。房产学位占用情况可登录“e三明-教育考试-三元区房产学位查询”平台查询。2023年12月14日后购买三明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招生片区内二手房不享受市属小学学位,按“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办法,录取到有剩余学位的区属学校。
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遵循志愿;积分排名,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次录取新生。
1.批次对象及录取办法
(1)第一批招生对象:“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
①“三统一”对象: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下同)、户籍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儿童(含三代同户,即孩子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同时落户祖辈房产,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另无房产)。
②教育优待对象:符合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
如果片区学校的教育优待对象和“三统一”对象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果片区学校的教育优待对象和“三统一”对象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属统筹安排的教育优待对象调剂至其它优质学校录取,同时对“三统一”对象采取“积分入学、志愿录取”的办法录取,按积分排序先确定在片区学校录取的学生,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三统一”对象,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2)第二批招生对象:“两统一”对象
房产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随迁子女;户籍和房产均在招生片区,但尚未交房入住的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在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第二批招生对象的录取。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不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无房产的“二统一”对象未在招生片区内租房或所租的房产无学位,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资格,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3)第三批招生对象: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或随迁子女持有2023年12月31日前的三元辖区居住证(在城区实际居住的本区农村乡镇适龄儿童参照附件6执行)。随迁人员租住的房产学位被占用,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
录取办法: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第三批招生对象的录取。符合第三批招生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若片区学校的登记生源数不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片区学校的登记生源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2.积分计算办法
(1)户籍积分。属于招生片区实际户籍的,得基础分30分(2020年1月1日后寄户的不计基础分,寄户即集体户或落户房产不属于法定监护人或祖辈的),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2)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元辖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监护人中排名前1000名,按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除平台或学校通知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外,其它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3.积分排序办法
(1)第一、二批招生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房产、社保积分依次排序。
(2)第三批招生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居住证、社保积分依次排序。
4.实施“长幼随学”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家庭中已有子女就读小学的(不含原毕业班),其他新入学子女符合该校规定入学条件,可享受同批次(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第二批次为“两统一”对象;第三批次为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优先录取至原子女就读学校的资格;符合条件的家长需在7月2日至3日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同放弃资格。
1.发布招生公告(6月26日前)
各校在学校门口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
2.实名认证申请(7月1日前)
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3.招生对象在线登记(7月1日-7月3日)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若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家长,请于7月2日至3日到就读片区学校现场办理。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弃权。
为避免产生房产学位占用纠纷,租房对象(含“二统一”无房对象)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未提供视为片区无学位。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三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三元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应提前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4.材料审核(7月4日-7月8日)
各校根据网上各项材料,组织审核材料,并判定对象的招生批次。
5.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7月9日-14日)
(1)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录取(7月9日)
“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并由系统推送录取结果。
(2)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录取
①积分核实(7月9日-10日)
“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积分系统自动计算“三统一”对象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0日18: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②积分确认(7月11日)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1日18: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③第一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7月12日)
公布各学校招收本校第一批招生对象后的剩余学位。
④填报志愿(7月12-13日)
第一批招生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三统一”和统筹安排的教育优待对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家长均需按志愿顺序全部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⑤公布第一批对象招生结果(7月14日)
系统向第一批招生对象推送录取结果。
6.第二、三批招生对象积分核实(7月12-13日)
积分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3日18: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7.积分确认(7月14日)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4日18: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8.第二次剩余学位公布,积分公示(7月15日)
(1)在招收所有第一批招生对象后,公布各校剩余学位。
(2)家长在系统查询积分及排序。
9.第二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7月15日-7月16日)
第二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家长均需按志愿顺序全部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10.第二批招生对象录取及第三次公布剩余学位(7月17日)
系统向第二批招生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同时公布各校招收完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后的剩余学位。
11.第三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7月17日-18日)
第三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家长均需按志愿顺序全部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12.各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19日)
(1)系统向第三批招生对象推送录取结果;
(2)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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