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2年,陈某因经营周转向李某借款30000元,之后先后向李某偿还15600元,剩余14400元迟迟未偿还。李某年事已高,身体不便,急需这笔钱当作养老费用,多次讨要无果。无奈,李某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支付费用。
该案受理后,将乐法院得知李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便联系到陈某一起来到李某家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近年来,将乐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将贴心、暖心、为民、惠民举措延伸至百姓身旁,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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