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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铺易主,会员卡里的余额不让用了?充值的钱要不回来?法院判了 !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K宝    时间: 2024-4-30 10:05
标题: 商铺易主,会员卡里的余额不让用了?充值的钱要不回来?法院判了 !
       当前,很多商家为了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经常推出各类会员卡、充值卡,并告诉你充值即可享受优惠活动。消费者出于性价比的考虑,往往会被这些诱人的手段吸引。如果后续商家跑路、倒闭,当初办理的会员卡里剩余的金额是否能退还呢?

01
案例故事
(, 下载次数: 29)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预付陈某经营的农副产品商店9999元,期间杜某在商店购买产品共5228元,杜某支付预付款的行为,并不代表9999元的所有权已转移给陈某经营的农副产品商店,商店扣除相应的价款后,该笔金额才转移为商店所有。双方形成了预付款消费合同法律关系,故当陈某经营的农副产品商店变更所有人经营,导致杜某不能继续使用会员卡优惠时,其有权解除合同。
       经法院调解,杜某与陈某经营的农副产品商店之间的预付款式消费买卖合同解除,陈某在扣除杜某已经消费且应当支付的价款后,应当返还杜某剩余未消费的预付款。

03
以案释法
       遇到此类情况,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任何协议时要慎重考虑后再签订,了解清楚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对限制自身权利的条款。要注意保留相应单据及记录,如与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会员卡充值记录、手机会员卡页面截图中的充值时间、充值金额、购买项目金额及时间、会员卡余额等。同时根据自身需求及消费水平合理选择预存金额,尽量选择多次少额的形式,避免进行大额充值
法官提醒

       产生争议时,消费者首先可以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与商家协商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全程录音,如果商家拒不退款,可以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调解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协商不成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六条三款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引號    时间: 2024-4-30 14:23
本来就应该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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