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官昌水库生态保护,维护水库水生生物资源健康发展,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公告。
一、自2024年4月1日开始,官昌水库将全面禁止垂钓、捕捞活动以及其他炸鱼、毒鱼、电鱼等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期1年(后续规范垂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大洛镇综合执法大队、大洛派出所等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违反禁渔相关法律规定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禁渔期间,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对发现违反禁渔有关规定的行为活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8-5786018。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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