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23年9月起,任某在泰宁县开善乡某公司工作。同年12月25日晚上,任某在厂里宿舍突发疾病导致脑昏迷,立即被舍友等送至县总医院抢救。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用3000元,目前任某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尚未清醒。
在开善乡政府的帮助下,任某家属找到法院、人社局、信访局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均认为任某是在下班回到宿舍一段时间后再突发疾病导致脑昏迷,即任某并非在工作的时间内以及工作的场所内发病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2024年1月9日,任某亲属到调解中心咨询,并申请人民调解。调解中心在征求公司方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启动联动联调模式进行调解。
调解员调解员综合多方反映的情况,经过调查、核实事实认为,该纠纷一方缺乏法律知识,在补偿数额上要价偏高,而另一方则在解决纠纷上语言生硬、方法不当,导致双方矛盾化解受阻,据于此,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方式调解。
接下来,调解员趁热打铁立即找公司老板喻某,向其表明任某家属方已降低要求补偿数额,劝说公司方也应当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防止事态恶化,并建议公司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规则来解决问题。喻某最终同意提高补偿数额,但具体还要待和公司其他合伙人商议后再定。
调解员在做完双方的沟通工作后,1月12日在县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在调解员多次耐心的劝说下,双方的差距逐渐接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公司分期落实补偿16万元并申请司法确认。至此,矛盾终于得到有效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泰宁县司法局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效机制,联合法院、人社局、信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整体合力,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欢迎光临 三明kk社区 (https://bbs.0598k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