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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尤溪、大田发布关于禁止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2024年1月1日起,所有悬挂“三明橙牌”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不得上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具体通告
关于禁止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备案登记办法》(明公交警〔2019〕63号)及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明公综﹝2023﹞192号)等相关规定,原在2020年7月31日前申领的超标电动车(号牌样式为橙色底“三明JXXXX”车牌),燃油助力车(号牌样式为白色底“尤溪临时登记车牌)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所有悬挂“三明橙牌”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悬挂“尤溪临时登记”的白牌二轮车的牌证均已失效,车辆所有人应主动报废车辆。违法车辆不得上路通行,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见附件)的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各乡镇派出所或电动车销售登记服务点办理注册登记,超过30日仍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通行。
尤溪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4日
大田
关于禁止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三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备案登记办法》(明公交警〔2019〕63号)及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明公综﹝2023﹞192号)等相关规定,原在2020年7月31日前申领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牌证(号牌样式为橙色底“三明JXXXX”车牌)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4年1月1日起,所有悬挂“三明橙牌”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不得上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取缔。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见附件)的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大田县华安财险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超过30日仍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三、广大车主可在2024年1月1日前到本县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车行,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等方式,对超标(非标)车辆予以置换。
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日
若车主依旧驾驶明令禁止上路的超标车,一旦被交警部门发现将以无牌处置,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的处罚,请车主一定要注意。
在此,大田交警提醒:鼓励超标电动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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