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垵村东社81号为7层自建房,当天一楼过火面积约52平方米,当天火灾现场疏散64名群众,现场烧毁15辆电动自行车,5户租户房间被烟熏,直接财产损失约34720元。
该出租房房东林某军在一楼大厅安装充电装置,但未将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区域实施防火硬隔离,且未设置简易喷淋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房东林某军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处行政拘留处罚。
2022年以来,杭州富阳区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在整治中发现,自建房的出租房普遍存在集中供他人居住、部分房间“四件套”未配置齐全等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当场告知其危险性,并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但在后期回访复查中,民警发现部分房东对消防整治工作冷处理,漠视租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未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经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分局批准,先后对全区共101名房东进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同时对租户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用于出租的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配足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按实际需要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门、简易喷淋,配置烟感探测器、应急照明灯、灭火器、防烟面罩以及开启逃生窗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不可以把阳台、餐厅、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屋的房间窗户和阳台可以安装金属栅栏,但必须能从内部打开,用于紧急情况逃生。
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确保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等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对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等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在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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