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将乐古镛镇东门街某处一房东黄某未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黄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黄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将乐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将乐古镛镇东门新村三巷某出租房屋检查时,查获房东黄某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黄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黄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将乐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登记、清查工作,发现将乐古镛镇环城东路某处一房东冯某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冯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冯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将乐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登记、清查工作,发现将乐水南镇一班后巷某处一房东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伍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伍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将乐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登记、清查工作,发现将乐古镛镇模范路某处一房东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肖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房东肖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将乐高唐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登记、清查工作,发现将乐高唐镇常口村一房东郭某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民警立即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询问,房东郭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房东郭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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