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市检察院在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中,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24吨,缴纳林业碳汇赔偿金2000元,用于弥补受损的林业碳汇。这是三明首例适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办理的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朱某某为发展毛竹,擅自采伐他人所有林木,并将所盗伐林木运至加工厂销售,非法获利1555元。经鉴定,朱某某所盗伐的林木为一般用材林,数量为60株,立木蓄积7.0141立方米。案发后,朱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缴纳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
本案认购“碳汇”的实现路径
为了进一步赔偿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更好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永安市检察院委托林业部门对林木毁损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量和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进行计算;并向涉案当事人阐述毁坏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宣传碳汇赔偿的内涵和意义,引导其自愿认购林业碳汇24吨,缴纳林业碳汇赔偿金人民币2000元至永安市金盾森林资源管护有限公司,由永安市金盾森林资源管护公司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弥补因盗伐林木受损的林业碳汇。而永安市检察院将朱某某认购碳汇的情况纳入悔罪表现,并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依据之一,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予以重点考虑。
本案的意义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浓度的过程、活动或者机制。认购碳汇弥补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生态修复方式成长周期长、日常管护难等问题,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替代性修复手段。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引导犯罪嫌疑人在补种树木的同时缴纳林业碳汇赔偿金,并作为悔罪表现予以从宽处理的重要考虑,从而使受损或者减少的环境资源尽可能恢复到原值,尽快恢复其服务功能,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达到生态环境恢复与“双碳”目标实现的多元价值,切实传递了检察助力生态保护的正向效应。
来源:永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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