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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严查!三明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小K 时间: 2022-11-4 12:14
标题: 严查!三明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疫情面前
谁都不是“局外人”
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命令
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连日来
我市各地公安机关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持续打击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
11月2日,大田县公安局在检查中发现城区某宾馆没有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大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规定,依法对该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10月23日,吴某(女,云南人)从涉疫情风险地区入田,不仅没有主动向社区进行报备,甚至在其被集中隔离期间及核酸检测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大田县公安局依法对吴某予以治安处罚。
10月28日,于某(男,安徽人)从上京高速卡口下高速时,谎报个人身份信息,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不按规定做核酸检测,不配合卡口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查验,大田县公安局依法对于某予以治安处罚。
建宁县
案例一:
10月29日,建宁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辖区某宾馆视频监控时,发现宾馆服务员在接待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且未督促旅客佩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城关派出所依法对该宾馆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10月29日,建宁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宾馆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时,发现宾馆服务员在接待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且未督促旅客佩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城关派出所依法对该宾馆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10月31日,建宁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旅店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时,发现辖区某宾馆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让涉疫地区返建人员在未落实3天3检的情况下直接入住,城关派出所依法对该宾馆处以二百元罚款。尤溪县
10月24日,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开展防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西城镇上源村卫生所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尤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处罚金1200元。
10月27日,尤溪县疫情防控督导组在开展防疫情防控督查中,发现新阳镇池田村卫生室“三码联查”落实不到位,进入卫生室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尤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三
10月29日,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开展防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西滨镇下墩村康得利卫生室内就诊人员未佩戴口罩,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尤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四
10月29日,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开展防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洋中镇梅峰村卫生所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卫生所内2名就诊人员未佩戴口罩,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尤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10月29日,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开展防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城关镇黄积胤中医(综合)诊所违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尤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将乐县
10月24日,将乐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城管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酒吧、影院等,开展日常不间断巡查,发现广聚网咖从业人员未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粘贴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行为,责令其停业整顿7日,要求业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执行政府相关决定、命令,切勿以身试法,逾越“红线”。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阻碍防疫防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面前没有侥幸让我们携手并肩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大田公安、建宁公安、尤溪公安、将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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