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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严厉查处!三明公安酒醉驾案例曝光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小K 时间: 2022-11-4 12:09
标题: 严厉查处!三明公安酒醉驾案例曝光
风里、雨里
酒驾醉驾危害大
文明出行你我他
一旦发现不用怕
立即拨打此电话
110!
闻你身上有酒气
还敢跟我耍脾气
报警检测别着急
拘留罚款把分记
5年!
02
酒驾醉驾别幻想
人人监督人人讲
三则案例今分享
有人被罚有人奖
1000!
摩托车主一呼气
远超醉驾没问题
清流司机驾车行
酒精含量六十一
严查!
01
10月28日上午6时50分许,三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育才路由三明九中往新市路方向,一男子酒后驾驶汽车。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闽GD*****小车驾驶员上官某某与报警群众(两轮电动车车主)行车过程中发生争执,电动车主在争吵过程中,闻到汽车车主上官某某似有酒气,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民警对上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且上官某某驾驶的车辆为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民警依法对上官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公安交警部门已向举报人兑现举报酒醉驾奖励金1000元。
2022年10月14日20时23分,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尤溪县建设西街毓溪桥往城区方向,摩托车闽G7****车主酒驾。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当事人林某某现场依法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其呼出气体酒精呼气测试结果29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予以处罚。
10月26日,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规定向提供线索的群众发放奖金1000元。
03
2022年10月19日21时许,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长兴北街前往西门桥路段,有一名司机驾驶粤B****号牌轿车疑似酒驾。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核查,到达现场后查获涉嫌酒驾嫌疑人赵某某,经对赵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61mg/100ml,民警依法予以处罚。10月21日,清流交警大队向提供酒醉驾有效线索的群众发放奖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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