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5时44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洋中收费站执勤时,发现闽GP***7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当民警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乙醇含量检测时,驾驶员竟耍起了“小聪明”,企图通过“不吹气”、“倒吸气”、“吹一口停掉”等方式拒绝配合检测,在长达30分钟的时间都未能成功检测出乙醇含量结果。
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血检,结果为53.9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张某某于10月3日晚参加朋友婚礼,喝了不少酒,结束后,便开车准备回尤溪县城上班,没想到,刚要上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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