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全县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被告人魏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2年3月10日7时许,被告人魏某搭乘由大田开往三明的大型营运客车去三明。客车行驶至大田县石牌镇小湖村国道路段时,因票价问题与该营运车驾驶员陈某发生争吵,期间魏某往陈某脸颊打了一巴掌,又顺势推了陈某的后背,造成陈某手握的方向盘偏离方向,陈某随即踩刹车紧急制动,该营运车辆斜横停在国道路中。停车后,被害人陈某报警,魏某明知对方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魏某赔偿被害人陈某的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对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魏某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以及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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