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宁法院执行干警持续开展法护“金种子”百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驱车往返三千多公里赴四川省绵阳市,解决一起跨省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成功执行到位13万元种子款。
2012年12月26日,胡某与四川某种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洽谈委托代制种子事宜,经协商,胡某与陈某签订《委托代制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合同》《委托试制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合同》两份合同,约定由胡某为种业公司生产种子。
2013年10月5日年,经过双方协商,陈某以个人身份与胡某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种子收购单价。随后,胡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种子,但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4年间仅陆续支付部分种子款,至2017年双方结算时,仍有51万元种子款未清偿。陈某遂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余款在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
还款日期已至,胡某再三索要欠款,陈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胡某只得将种业公司与陈某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51万元欠款偿还完毕。调解书生效后,陈某仍有40余万元种子款未主动履行,故胡某向建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利用网络查控到陈某银行账户无可抵扣的资金,但有一处130平方米的房产及一处车位可供执行,遂立即展开部署,线上委托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产进行查封,以确保执行干警赴四川后能够快速进行评估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抵达绵阳后,执行法官火速和被执行人陈某取得联系,约定地点见面,向陈某送达相关执行材料,指导其申报个人财产并制作执行笔录。随后,在陈某的带领下,执行法官来到种子仓库进行实地勘察,确认种业公司及陈某的种子收购情况及还款能力。
经过执行法官反复耐心释法说理,陈某深刻认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因投资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到位,故其承诺分三期进行还款,并当场筹款将第一期履行金额13万元转入建宁法院执行账户。同时,为确保申请人胡某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执行法官联系好当地评估公司对已查封的住宅及车位进行现场价格评估,若陈某后续不履行还款协议,建宁法院将依法启动对其名下房产及车位的拍卖程序。
喜看沃野翻金浪,高效执行护种兴。建宁法院将持续开展法护“金种子”百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守护制种农户的丰收喜悦,保障种业相关人合法权益,用司法力量为建宁县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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