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元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2022年2月28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母亲李某某发生争吵,气愤之余便将一个重达10.4公斤的装有李某某衣物的编织袋从其家中23楼阳台窗户扔下,将该幢3层302室住户吴某某家中靠平台一侧窗户外的不锈钢雨披砸坏,并落在3层平台上,该平台平时供该层住户生活起居之用。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依法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欢迎光临 三明kk社区 (https://bbs.0598k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