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9月6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明市监元催〔2022〕2号),因对你单位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及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是:
我局于2022年3月1日对你三明悦**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市监元处字〔2022〕2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一、缴纳没收违法所得767244.31元;
二、缴纳罚款1153366元;
三、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1153366元;
四、逾期未缴纳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216362.90元(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9月6日共计141天)
以上罚没款共计3290339.2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波 黄*荣
联系电话:0598-8301315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5号7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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