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溪法院充分运用“法院+社区”诉源共治联动机制,将两起健康权纠纷妥善化解在诉前,化解邻里纠纷,促进邻里和睦相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熊某、赖某与吴某、郑某系邻居关系。吴某、郑某将其家门口的公共水泥路改造成大理石路面。一日,熊某、赖某骑摩托车经过改路段时滑倒受伤。熊某与赖某认为吴某与郑某在公共路面铺上大理石,导致路面抗滑性能显著下降,是导致其二人滑倒受伤的原因。吴某、郑某则认为,二人受伤是因赖某骑车速度较快且摩托车上装有遮阳棚影响视线所致。双方争执不下,熊某、赖某分别向明溪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两起健康权纠纷的原被告系邻居,承办法官到双方所在社区了解案件矛盾焦点,得知双方当事人日常邻里关系就较为紧张。为从源头化解纠纷,避免直接裁判激化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到诉争现场实地查看,并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当事人家中合力展开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耐心开导,最大限度地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吴某、郑某同意将其铺设的大理石路面恢复成公共水泥路,并对熊某、赖某进行补偿。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在生活中,邻居之间发生纠纷时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偏见,多一些包容,少一些执拗,才能实现邻里和睦、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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