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曾某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约定婚生子小林由母亲林某抚养,曾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至小林十八周岁止,小林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曾某支付了2008年至2013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此后便出国务工,未再履行抚养义务。
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小林即将步入大学,抚养费对申请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第一时间向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依法冻结曾某银行账户存款。
收到文书后,曾某主动来到法院,他向法官袒露自己十分想念儿子,但担心儿子与其十年未曾谋面而不认父亲,因此拒绝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向申请人林某及小林转达了曾某对儿子的思念,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打开了小林的心结。最终,小林与父亲曾某放下隔阂重归于好,曾某也当场支付了拖欠八年的抚养费。至此,该案仅用三天便圆满执结。
来源:明溪法院
欢迎光临 三明kk社区 (https://bbs.0598k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