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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明7个乡镇上榜!获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小K    时间: 2022-7-28 09:21
标题: 三明7个乡镇上榜!获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核定2021年度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的通知》新增支持建设省级商务特色镇30个三明共有7个镇上榜!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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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省级商务特色镇名单
连江县潘渡镇
永泰县嵩口镇
龙海区九湖镇
平和县坂仔镇
晋江市磁灶镇
德化县上涌镇
沙县区夏茂镇
宁化县石壁镇
泰宁县新桥乡
建宁县均口镇
三元区莘口镇
尤溪县新阳镇
将乐县白莲镇
仙游县榜头镇
秀屿区东峤镇
邵武市和平镇
顺昌县郑坊镇
武夷山市兴田镇
延平区太平镇
政和县东平镇
浦城县临江镇
松溪县茶平乡
漳平市永福镇
永定区下洋镇
连城县新泉镇
上杭县湖洋镇
蕉城区八都镇
寿宁县凤阳镇
福安市坂中畲族乡
柘荣县富溪镇

资金使用要求
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用于促进乡村商贸流通与当地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商贸振兴,主要方向包括:支持建设改造商贸特色街、农贸(集贸)市场,打造乡镇商贸中心;围绕乡镇主导产业和优势,推动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上级部门确定的其他商务发展事项。用于建设改造商贸特色街、农贸(集贸)市场的资金比例不得超过60%,且不得使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其他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务院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绩效管理要求
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应于核拨后两年内使用完毕,对未按时形成实际支出的,省级财政将按规定收回。省商务厅将于2024年下半年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商务特色镇绩效评价,各商务特色镇应充分利用下达资金推动商务发展,绩效评价时至少拥有一个在营乡镇商贸中心,两年内至少开展2场产销对接或消费促进活动(包括参加市级以上展销活动)。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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