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之后的“灵魂”,游荡在无人的道路上。他们常在夜间“上班”,“工作”的内容就是瞻前顾后,随手“拉拉车门”。拉开的车门可能成为“收入”来源,拉不开车门,他们就继续寻找“下一家”。
一段时间以来,清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多位当事人报案称自己车内物品被偷。通过监控视频显示,被盗的车辆多为车门未锁,犯罪分子只需拉开车门便可进入车内盗取物品,整个过程就如同“开盲盒”。
他们甚至不需要砸门砸窗,真的只需要“拉拉车门”即可获得大量财物!钱财追回不易,为此,清流公安提醒广大车主:车门车窗一定锁好!
1. 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小区车库,或是停放在监控能覆盖的部位和路段。
2. 车内不要存放物品,尤其是手机、钱包、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3. 无论离车时间长短,都要确认锁好车门、车窗以及后备箱。有条件的车主可以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设备。
4. 如车内财物被盗,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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