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法院在执行永安市某旅游用地时,因该用地涉及当地旅游项目,且含有文物建筑,执行法官坚持从服务大局出发,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当事人实地勘察、集中协商座谈,做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竞买人多方工作。最终,妥善执结该起涉国家级文物执行案件。
2019年6月,甲旅游公司因资金断裂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被诉至永安法院,该院依法判决甲公司偿还乙银行75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20年1月,因甲公司无法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甲公司抵押的旅游用地及地上附着物。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对甲公司抵押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予以查封,并准备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结合该旅游用地当时的经营状况,考虑到甲公司财务状况有所好转、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乙银行有意让甲公司继续经营,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甲公司向该院提交暂缓处置抵押物的申请书。
2021年,因甲公司始终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乙银行再次向法院申请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因该旅游地块为重点旅游项目,地块上有文物建筑,在拍卖过程中,执行法官认真做好竞买人资格审查工作,提醒竞买人经营使用必须符合当地招商政策,同时多次走访文物管理部门,了解具体保护要求及措施,告知竞买人应尊重保护文物,如有破坏国家文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之后,执行干警组织意向竞买人统一前往实地看样,仔细讲解相关政策及风险,对于税费、土地出让金等问题逐一解答,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打消意向竞买人的后顾之忧。
最终,该旅游用地在司法拍卖二拍中以1200余万元的价格被丙公司竞买成功。下一步,永安法院将不定期回访查看丙公司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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