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00时36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110转警:群众举报在沙厦高速B区秀村服务区内,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1时20分许,民警到现场对驾驶员钱某进行呼气式乙醇检测,结果为9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钱某送往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经血检,钱某体内乙醇含量为79.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5月25日晚上,钱某与同事在服务区内聚餐,喝了不少高度啤酒,聚会一直持续到26日凌晨,散场时,因担心自己停在服务区停车位上的车辆会被其他车辆刮擦,就酒后驾驶车辆准备将车子挪到服务区后方的维修站,在挪车过程中与停在通道的货车驾驶员起争执,因身上有酒味,被货车驾驶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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