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守护好一江碧水。
接群众举报,有人在九龙溪水域内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鱼。为了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永安市检察院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开展执法活动。现场发现作案“三无”船只、非法电鱼设备,行政机关在拍照取证后,将作案工具依法进行清点扣押。
在执法现场,检察机关进行了现场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履行。
检察人员在现场以案释法,向群众宣传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环境生态保护的法治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作、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电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禁用的捕捞方法,采取电鱼方式捕捞的均是违法行为。
广大市民群众在工作、生活中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欢迎采取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欢迎光临 三明kk社区 (https://bbs.0598k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