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明溪公安交警在河滨南路卫健局路口进行酒驾夜查统一行动,20时50分,驾驶员宁某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涉嫌醉驾。
经检验鉴定,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明溪县人民法院合并对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明溪县人民法院对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2018年5月14日实施酒驾违法行为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宁某无证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罚款1300元。
4明溪县人民法院对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防范酒驾任重道远
除了发动群众举报、路面严查
公安交警部门还从源头上
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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