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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在明溪这些行为将被行政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小K    时间: 2022-3-29 09:52
标题: 注意!在明溪这些行为将被行政处罚!
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从业车辆车主们
以下这些行为将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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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车辆未经核准擅自拉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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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违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②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撒漏的行为
(, 下载次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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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撒漏。违者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③车辆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及未净车出场的行为
(, 下载次数: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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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未净车出场的。违者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温馨提示

《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等物料运输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档案”。

请广大企业主、车主们
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共同营造明溪良好的市容环境
来源: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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