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法官向双方发出本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邀请县妇联副主席郑周玲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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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详细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结合个案实际耐心释法析理,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让当事人知悉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离异的,同样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
同时告知两人,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根据情况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认真对待孩子的教育、抚养问题,尽力配合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
图 | 责任承诺书
据悉,为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清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结合家事少年审判工作实际,建立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随案发放机制,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案件及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确认、撤销监护权案件,确认亲子关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通过法庭教育、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判后回访等方式,进行常态化的家庭教育,帮助更多家长“依法上岗”,上好“依法带娃”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