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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春节我在岗 | 春日里的执法温情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小K    时间: 2022-2-7 12:28
标题: 春节我在岗 | 春日里的执法温情
随着春节到来

沙县公安分局

全力投入交通安全保畅通工作

他们在秉公执法的同时

也为执法注入脉脉温情

近日,在富口派出所

就出现了十分温情的一幕

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时

富口派出所发现

一名老人家骑着二轮摩托车

摩托车两边还载着满满的好几袋菜

这样的出行方式着实危险

民警立即将该车辆引导至路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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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位老人姓曾

今年已经85岁高龄

无证驾驶,所驾车辆为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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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场告知老人

其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所驾驶的车辆要依法进行扣留

老人曾某态度诚恳

并向民警诉说自己身患多种疾病

每个月都要承担不少医药费

这辆摩托车对自己很重要

希望警察同志帮帮忙

能不能不扣留摩托车

民警耐心与老人解释

无证无牌车辆安全无法保障

是不能上路行驶的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

老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连忙保证下次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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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扣后

老人面对挂满一车的菜也犯难了

此时离家路程将近20公里

现在车辆被扣

不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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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杨先意考虑到老人回家困难

于是来回驱车40多公里路

将他送回家中

临走老人拉着民警的手说

“你是人民的好警察,感谢……!”

法律是刚性的

但执法可以有温度

公安机关将在在执法中

融入更多耐心和温情

成为有温度的执法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车辆,驾驶人不能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或不按规定时限处理的,公安机关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强制报废。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什么是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呢?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来源:沙县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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