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县辖区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因未在国家工信部备案而无法上牌,绝大多数是不合格的,但有不良商家以“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等虚假宣传方式推销车辆,致使道路上的不合格车辆日渐增多。
驾驶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制观念,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为严厉打击各类电动三(四)轮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我县在步行街、农贸市场、汽车站、学校等电动三(四)轮车出现较多的重点区域、路段,采取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拳整治。
交警提醒:
在购买电动车时,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拒绝购买超标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保证权益,理性消费。
同时,在购买车辆时一定向销售商索要正规发票,积极维护消费权益。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罚款、记分的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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