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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明这些“白富美”竟躲在山里!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小K    时间: 2021-11-30 09:38
标题: 三明这些“白富美”竟躲在山里!

单身许久,想靠社交媒体脱单?那你可得提高警惕了!因为网上认识的单身“白富美”,不仅可能是有夫之妇,或许还在不断给你“挖坑”“设套”,骗取钱财。

日前,永安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杀猪盘”诈骗案件,两名被告人因诈骗金额达28.8万余元,分别获刑五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至12月、202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蔡某某、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经过事先预谋分工后,分别在尤溪县附近的一处山头、永安西洋镇某村一处山头搭建帐篷设立诈骗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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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山头设立的一处诈骗窝点

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某、许某某将自己扮演成从事奢侈品投资的单身离异女性,通过交友软件同被害人聊天,引诱被害人到被告人蔡某某等人操作的“奢品汇”诈骗网站进行注册并投资的方式骗取钱财。经查明,被告人蔡某某、许某某采取以上方式先后诈骗被害人周某某、覃某某、陈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8.8万余元。

2021年4月21日,被告人蔡某某、许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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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指认诈骗窝点及查获的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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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交友软件引诱被害人到被告人蔡某某等人操作的“奢品汇”诈骗网站进行注册并投资的方式诈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某某、许某某通过网络对不特定人多次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某受纠集参与诈骗犯罪,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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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综合评判,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由永安市公安局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蔡某某、许某某继续共同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28.8万余元发还各被害

来源: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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