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的肇事男子正在踢踹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
11月9日晚,泰宁警方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某珠宝店门口,一男子正在踹砸路边停放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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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男子接连将三辆电动车踹倒在地
接报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迅速将肇事男子控制。经民警初步盘问,该肇事男子姓廖,处于醉酒状态,现场停放路边车位里的三部电动车被踹倒在地,车身受到不同程度的刮损,民警随即将其传唤至城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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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案发当晚,喝完酒的廖某心情不好,在回家路上,索性趁着酒劲儿,故意将停放珠宝店门口停放的三辆电动车踢倒,以此发泄情绪。酒醒后,廖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酒后做出的“腿欠”耍酒疯行为懊悔不已。
11月15日,
公安机关依法对廖某
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晓博蜀黍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酒后滋事不容情
醉酒后的“出格”行为
是要付出代价的!
END
来源:泰宁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