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5月,福建某贸易公司、三明市某物流公司先后两次向沙县区某银行贷款合计1055万元,并以三明市某物流公司名下50辆运营货运车辆进行抵押担保。此后,两家公司因经营不善,入不敷出,无法偿还贷款,沙县区某银行将其诉至沙县法院。经法院判决,该两家公司应支付贷款本息合计1149.95万元。判决生效后,两家公司未及时履行,沙县区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沙县法院同被执行公司、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多方查询,追寻到抵押车辆的停放地点。
2021年10月26日,沙县法院执行法官会同评估公司人员开展执行行动,经过两个小时的逐一排查、登记造册,成功查封扣押货运挂车及车头34辆。
下一步,沙县法院将对被查扣的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以“真金白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欢迎光临 三明kk社区 (https://bbs.0598kk.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