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吕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结识后恋爱。同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2007年1月,双方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因生活琐事,双方时常争吵,感情日趋淡薄。2008年7月,张某离家出走,再未与吕某及家人联系。2016年3月,吕某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但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有改善的可能,驳回吕某诉讼请求。
2021年4月6日,吕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张某离开13年杳无音讯,自己与张某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要求准许离婚及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张某承担一半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吕某提供的张某户籍资料,请求张某户籍所在地法院协助调查,经张某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实户籍,查无张某及其父母的相关户籍情况。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不明确,裁定驳回吕某起诉。
两次诉讼请求,两次驳回,万般无奈下,吕某及其父亲找到明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快速便民,“绿色通道”即刻受理今年4月,吕某在父亲的搀扶下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要求起诉离婚,希望法律援助律师为其代理。
吕某先天失明,家庭经济困难,为了让他“少跑一趟”,县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即刻审查受理,并在征得律师同意下立刻指派。考虑到吕某出行不便,律师主动“上门服务”,第一时间赶往中心办理委托手续、谈话、收集证据。
应援尽援,穷尽办法了却心事积极向法院沟通,咨询能否通过上诉解决问题?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律师在被告知法律途径无法解决后,仍不放弃,再次找到法院承办法官交涉、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探讨后,提出:一是可以以主张结婚登记存在瑕疵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要求婚姻登记部门通过自行审查纠错方式确认婚姻无效。
律师主动与婚姻登记部门联系,说明此案的缘由。但婚姻登记部门认为婚姻登记不存在瑕疵,当时婚姻登记未实行全国联网、智能科技尚未成熟、部门之间未能高效对接,婚姻登记在材料审查无误后便给予办理。若无其他证据佐证,则难以确认无效。此时,律师又主动承担起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在其多方沟通交流下,法院和婚姻登记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实质性民事纠纷。
因吕某是盲人,律师现场为其撰写申请书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法院出具司法建议书,婚姻登记部门经请示上级婚姻登记部门后,最终婚姻登记部门以张某提供虚假身份证和户口簿为据,同意撤销婚姻登记,确认吕某与张某婚姻无效。
“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律援助暖民心”这是明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本案中被确认的无效婚姻,虽不涉及《民法典》规定的3种无效婚姻情形和2种撤销情形,但因女方结婚时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在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核查无误后,最终在法律援助部门与婚姻登记部门共同努力下,婚姻登记部门撤销该婚姻登记,确认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部门将此案例相关材料报送至档案馆存档,作为今后类似情况办理流程的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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