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永安法院举行工人工资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党组书记、代院长郭建武,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鸿晖先后为56名工人发放50.3万余元的工资款。拿到工资的工人们喜上眉梢,连连向法官道谢。
2016年,福建某汽车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负债过多,致使该公司难以正常运转。该公司后以转型升级停薪停职为由,单方面与56名工人终止劳动合同,并为此拖欠工人们数月的工资。因该公司迟迟未能按照原本约定的支付日期结算工资款,工人们遂向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46名工人拿到了确定欠薪的裁决结果。另有对欠薪金额有争议的10名工人在仲裁无果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的诉讼渠道,在永安法院确定了欠薪金额。经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确定福建某汽车有限公司共拖欠56名工人工资款共计91万余元,因该公司仍然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工人们于2017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永安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福建某汽车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福建某汽车有限公司未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永安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和土地,并冻结了该公司的基本账户。经司法拍卖,涉案厂房和土地因无人竞买而流拍,面临“变现难”的困境。
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继续综合运用各类执行方法和措施,强化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深入涉案公司厂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福建某汽车有限公司在此前将某间厂房租赁给某大型超市用于仓储,每月将收获一笔稳定的租金收入。鉴于此,执行法官立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承租厂房的超市将租金逐月转至永安法院的专款账户。截至今年7月,该院专款账户已累计收到租金50.3万余元。
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切实保障工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永安法院在不扣收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的前提下,优先对这笔案款进行发放。其余款项,该院将在足额收取后另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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