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告人指认作案使用的后台网站及手机
经查,四被告人通过以上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金某、邵某共计人民币8.9万元。2020年8月20日,被告人乐某福、张某、郭某、何某在其租住处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
综合评判,判处被告人乐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继续向四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并没收四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以上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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