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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痴迷气枪,建宁一男子同一地方栽两次!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K宝    时间: 2021-8-6 14:22
标题: 痴迷气枪,建宁一男子同一地方栽两次!

许多男孩儿时

都对玩具枪爱不释手

长大后看到电影里的枪战场景

甚至有些手痒

想有一把自己的枪耍耍

但是,这种想法还是

想想就算了

真要付诸行动

后果很严重!

近日,建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到线索称辖区有人网购气枪配件,

民警随即开展侦查,很快锁定了建宁县黄坊乡的聂某平,并确认了其位于城关和黄坊的两个住处

8月1日晚,刑侦大队联合黄坊派出所民警在城关将聂某平抓获,并先后在其位于城关和

黄坊的两个住处搜出气枪一支、铅弹四百余发、气枪配件若干以及制造铅弹的模具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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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2018年,聂某平陆续在网上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气枪配件,并组装成一支完整的气枪。其又从网上购买铅弹模具及铅丝,制造铅弹数百发。日后,其时常于夜间带着枪弹到野外猎捕野兔等猎物。平日里,其将气枪拆成两部分并分开藏匿,妄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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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调查过程中发现,聂某平还是个“惯犯”。2013年,聂某平曾在浙江温州因为私藏气枪被警方查获,没想到其没有吸取教训,竟然再次以身试法。目前,聂某平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刑侦大队、黄坊派出所

作者: 一生难忘    时间: 2021-8-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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