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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安一男子与母亲“线上线下”共同经营这种违法生意,双双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K宝    时间: 2021-7-31 09:49
标题: 永安一男子与母亲“线上线下”共同经营这种违法生意,双双获刑!
网络信息时代,
一部手机,一处货源,
就可以做“微商”生意,
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违法经营行为,
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日前,
永安一名“微商”青年,
不但利用网络违法经商,
还与母亲“线上线下”共同经营,
最终两人均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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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指认涉案卷烟

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鉴别检验,公安机关依法送检的部分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部分卷烟为真品卷烟。经永安市烟草专卖局统计,依法扣押的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7.1万余元,其中假冒伪劣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统计,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微邮付收取销售卷烟款共计人民币60.2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合评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二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6万元,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各类卷烟、快递面单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永安法院


作者: 82的一块钱    时间: 2021-8-1 17:23
应该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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