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一起探视权纠纷案的原告见到久未见面的孩子后,向泰宁法院法官发来了一条感谢短信。
2019年,小红与小明协议离婚,孩子由小明抚养。离婚后,小明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2021年1月,小红欲探望孩子,但小明坚决不同意,并以各种理由拒绝,经双方协商未果,小红遂将小明诉至泰宁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不仅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还涉及到两方家庭纠纷,若只是一判了之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此后也将面临执行难度大的困境,因此需要更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耐心地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希望通过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来化解此案,但多次拨打小明的电话均无人接听。经调查得知,孩子主要是由爷爷抚养,在确认其住址后,承办法官决定到家中详细了解情况。
面对突如其来的法官,孩子的爷爷非常抵触,情绪也十分激动,经承办法官解释仍不愿意透露小明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便到孩子就读的学校进行走访,了解孩子学习和生活情况,在与孩子交谈过程中,孩子用稚嫩的言语表达了对母亲探望时父母不要吵架的期望。承办法官愈发更觉得此案需得妥善处理,尽力修复孩子的心理创伤。
终于,承办法官向被告小明发送短信得到了回复。
由于小明白天经营食堂,没有时间,承办法官便利用夜间时间多次与其沟通。
原来,小明因组建新的家庭,希望从小培养孩子与继母的感情,便不希望小红再来探望孩子。
得知小明的想法后,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告诫小明探望孩子是小红的法定权利,小明有义务协助配合;又从呵护孩子身心健康入手,设身处地分析孩子缺失母爱的不良后果,引导其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打消了原被告之间的顾虑,双方均愿意放下芥蒂,并对小红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等方面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从案件受理到案件成功办结用时十天,不仅做到案结人和事了,更收获了当事人的赞誉。
父母双方之间要相互理解、包容,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尽量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探望子女提供便利,阻碍自己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未成年子女不仅违法,也有悖于伦理道德。
父爱和母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是缺一不可的,父母分开的伤害不应被持续放大,更不能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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