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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沙县这名男子“钟爱”白色自行车,这次又栽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K宝 时间: 2021-7-14 17:44
标题: 沙县这名男子“钟爱”白色自行车,这次又栽了...
因盗窃曾“二进宫”
但出狱后却不思悔过
认为偷盗的方式来钱快
再次开启了自己的盗窃生涯
见他人家中大门未关
“大摇大摆”走入他人家中盗窃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4日13时,被告人杨某在沙县建国新村,趁沙县建国新村被害人张某家中大门未关,将被害人停放在其一楼客厅的一辆白色山地自行车盗走。
(图为被告人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2020年12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沙县建国新村,趁沙县建国新村被害人陈某家中大门未关,将被害人停放在其一楼客厅的一辆白色自行车盗走。
(图为被告人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2020年12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沙县建国新村,趁沙县建国新村被害人邓某家中大门未关,将被害人停放在其一楼客厅的一辆白色自行车盗走,后将该自行车寄存于某制冷二手专卖店内。现被盗自行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邓某。
(图为被告人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12月22日被沙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杨某近亲属代为退出赃款1100元,并发还被害人张某、陈某。
案件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社会的危害程度,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平安三明
作者: wx_iqqtxj 时间: 2021-7-15 14:28
惯犯了啊
作者: wx_d71q47 时间: 2021-7-15 22:37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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