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被告人于某因只生育二女而有意再收买一名男婴抚养,在郑某(已判刑)的介绍下得知有一名男婴要出卖的消息后,二人到福建省南平市一出租屋内与男婴的亲生父母吉某、阿某(均另案处理)见面,在确认男婴吉某身体状况正常后,于某以13万元的价格收买下该男婴。后被告人于某在尤溪县管前镇被公安机关抓获。于某的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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