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沙县法院法官在办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时,采取“巡回办案、就地调处”的方式来到原被告家中定分止争。
原告范某与被告黄某系邻居,双方因通行、排水等问题发生矛盾,范某将黄某诉至沙县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黄某排除妨碍。
沙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勘察现场,全面了解情况,就地办公厘清双方责任,并通过“背对背”方式开展现场调解。
来源;沙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