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3月13日回复: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时,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60%,次均封顶费用为40元/每日每人,年封顶费用为150/每人(含中药饮片)。
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试行完善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19】62号文件规定:
“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均纳入C-DRG收付费改革范围,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民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明市三元区和沙县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C-DRG分组收费标准结算的,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二级医院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
如您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三明市医保中心8251141、8251298待遇审核科;8093705政策法规科(国家法定工作日),我们将进一步为您提供帮助。
来源:e三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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