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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赚了500元,坐牢7个月!只因他卖了1张卡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K宝 时间: 2021-3-3 12:43
标题: 赚了500元,坐牢7个月!只因他卖了1张卡
是的,你没看错,仅因出卖一张银行卡,获刑7个月,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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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是这样的:
2020年4月,朱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陈某帮忙办银行卡,说有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刷流水。陈某出售一张银行卡给朱某,获利500元。该银行卡被收购后,仅仅两个月时间,为电信诈骗提供转移资金达220余万元!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至清流县人民法院,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就疑惑了,卖银行卡咋就犯罪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个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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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哪些行为构成“情节严重”?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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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每年因遭受电信诈骗而上演的悲剧不胜枚举,对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买卖身份证件、银行、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的人员,均涉嫌违法犯罪。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来源:清流县检察院 平安三明
作者: 灵魂伴侣 时间: 2021-3-3 14:37
看看就好的
作者: 墨风妖姬 时间: 2021-3-3 16:21
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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