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伊某良,男,1984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福建省长汀县铁长乡人。2016年3月至6月间伊某良先后在福建省长汀县、漳州市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两起,共制造甲基苯丙胺170387.1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452600克。伊某良还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4092.3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377.6克。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定,罪犯伊某良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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