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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为35颗树苗,宁化这对邻居闹掰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小K    时间: 2021-1-19 12:50
标题: 因为35颗树苗,宁化这对邻居闹掰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万事兴。不久前,宁化县方田乡诉源治理工作室受理了一起土地纠纷,赖某在散步时发现自己爷爷辈留下的地块上被张某种了许多苗木,双方因此引发争执。方田乡诉源治理工作室工作人员认真听取纠纷原由后,介入纠纷实地勘察,运用丰富的调解经验,成功化解了这起前后长达一年时间的复杂邻里纠纷。啊,这究竟怎么回事
原来,赖某和张某是几十年的世交,亦是同学。2019年清明期间,赖某在散步时发现自己爷爷辈留下的地块上种了许多苗木,得知是张某所种后,便要求其将苗木移植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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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对此不服,认为自己已经在该地块种植树木40余年,为什么现在赖某就说是他的了,还将自己种的树苗拔除。而赖某则表示,即便自己没有在该地块种植东西,该地块也属于上村组的,外组人不得占用。几番沟通无果后,赖某将35颗树苗全部拔除。自此,两家人关系彻底恶化。2020年,张某儿子休假回家,了解情况后遂决定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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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座谈交流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实地查看了解情况之后,方田乡诉源治理工作室人员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仍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挂村领导融合多年经验,另辟蹊径,认为在化解矛盾的同时,还要考虑两家以后的和睦相处,只有再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才能修复破裂的邻里关系。捋清思路后,调整了工作方案,便立即前往赖某家做思想工作,通过多次宣传、说服教育,并以“六尺巷”的典故引导,让当事人赖某摒弃了错误心理。磨刀不误砍柴工,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劝导终于成功让赖某同意和张某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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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表达了各自的诉求,调解人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春风化雨式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该地块为村集体土地,统一由村级规划做公益事业,张某在项目动工前自行处置所种苗木,且不予赔偿;赖某向张某当场致歉并赔偿其苗木损害款。至此,双方握手言和,在场的每一个人都为这起前后一年时间的复杂邻里纠纷调解成功而鼓掌。“以后我们两家人都不会再扯皮了,有事好商量,大家相互帮一把”。赖某、张某两名当事人满心欢喜的表达着对方田乡诉源治理工作室工作人员的感谢,并表示以后会相互尊重、相互商量、相互帮助,合力支持乡村事业,把家乡越建越好,不再引发纠纷。破解之道
邻里矛盾纠纷,属于常见的民间纠纷,而且很多就是发生在房前屋后的事情。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不仅要考虑相关当事人权益是否受损,还应考虑到是否有利生产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等因素。
邻里纠纷就像一面不断生长的高墙,如果不及时拆除,总有一天,它会阻碍通行、阻挡阳光。调解人员的耐心释法明理,“和事佬”等的居间调和,使得邻里间互相放下“面子”,各退让一步。这空间距离上的一小步,正是促进邻居关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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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来源:宁化县委政法委  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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