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0日上午,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的艾国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得到判决认定。组织领导者艾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引导案件侦查、取证
2020年7月15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艾国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案情汇报及认真审阅在案证据后,检察官就案件证据的进一步收集、固定及下一步侦查取证方向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通过提前介入的引导和沟通,该案高质量、高效率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2个月后即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争分夺秒
程凤娟检察长讯问涉黑犯罪嫌疑人
2020年9月14日,公安机关以艾国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移送梅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高度重视,组成以程凤娟检察长为组长,刑事检察部门骨干检察官为组员的办案组办理。一百多本卷宗,经过一个月的奋战,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以艾国某等人为首的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依法提起公诉。
出庭公诉,高质高效
程凤娟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2月7日,艾国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程凤娟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梅列区检察院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 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使得庭审过程紧凑、高效,庭审仅用时8个小时。
依法宣判,震慑黑恶
梅列法院依法宣判
2020年12月20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对艾国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合议庭成员评议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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