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与阮某两人原是好朋友,阮某因经济困难向邱某借款,邱某因与阮某关系好,便向阮某出借了10000元。阮某向邱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阮某仅归还了邱某2000元,剩余8000元欠款经邱某多次催要,阮某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归还。邱某无奈向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起诉。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阮某尚欠邱某借款8000元,阮某同意于2019年7月30日前归还3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归还5000元。但没有想到阮某再次言而无信,到期后仅归还部分借款,下余4670元未归还,无奈之下,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阮某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阮某不为所动。当执行干警到达阮某住所,准备将其拘传回法院时,阮某在法院强大的攻势下,当场支付邱某借款4670元。案件得以执结。钱款虽已履行,友情却难以弥补,法官在此告诫所有被执行人,有借有还才是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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