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5点,宁化法院执行局统一部署,18名干警、4辆警车,执行干警兵分两路,集中拘留行动正式开始。
上午6时许,城关组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阴某的家中。经过初步查找,执行干警在阴某家中只发现其母亲和孩子在家,没有看见阴某。阴某的母亲也表示,阴某于三日前驾车外出,现在不在家中。但申请人反映,他们这两天亲眼所见阴某就在家。执行干警继续进行查找,最终在阴某家里一个隐蔽的小房间中将阴某找到,并将他拘传到法院。
2018年11月,阴某与冯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宁化法院判决阴某须赔偿冯某家属各项损失166025.76元。判决生效后,阴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阴某还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阴某被拘传到法院后,在执行干警的劝说及司法拘留的威慑下,主动请求和申请人进行协商,并在法官的主持下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阴某当场支付申请人2万元,并承诺剩下款项将分期支付完毕。
随后,城关组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马某家中。当睡眼惺忪的马某得知法院要对其实施强制拘留后,马某极力反抗,表示这样太没有面子,希望法院不要拘留他。经执行干警批评教育后,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执行干警允许他用衣服遮挡住手上的手铐,避免被人看见。
被执行人马某与申请人是朋友,2016年2月12日,马某夫妻向温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马某夫妻陆续偿还部分借款,但仍欠温某借款本息3.5万余元。案件经判决、执行,马某夫妇均未还款,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马某均无动于衷。
到法院后,经过执行法官协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亲属凑齐2.9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温某,温某放弃其他执行款,该案执结完毕。
与此同时,乡村组的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位于湖村镇的家中,给正在酣睡的李某提供了一次免费的“叫醒”服务。
2009年至2014年,李某多次向罗某购买五金水暖设备等材料,欠下货款92200元。2019年6月,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在2020年12月30日前,分期分批支付罗某材料款及补偿金,合计10万元。约定时间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向李某释法析理,阐明利弊,希望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其仍不为所动。
当执行干警带李某前往医院进行拘留前核酸检测和体检时,李某迫于拘留威慑,主动请求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当场归还2万元,余款80000分期分批支付,李某的亲属自愿为该笔债务进行担保。
“让我打个电话好吗?我叫我堂哥马上送过来”。当执行干警赶往泉上镇郑某家中,对郑某实施强制拘留时,郑某才“幡然醒悟”。
被执行人郑某尚欠宁化某建材经销部货款13300元至今未支付。经法院调解后,郑某仍未按期还款。进入执行程序后,郑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当执行干警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拘留时,郑某立即表达了还款意愿,执行法官对郑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郑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随后将货款本息如数转到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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