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7日07时07分许,张某某(女,34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闽GJS***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宁化县中山街中医院门口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宁化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4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宁化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不然后悔莫及。今后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再依法根据违法情况和事故责任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相逢一笑 时间: 2020-6-16 17:18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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